[实用新型]城市绿化废弃物净化处置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24812.8 | 申请日: | 2013-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160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07 |
发明(设计)人: | 隋晓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隋晓丽 |
主分类号: | F23G5/16 | 分类号: | F23G5/16;F23G5/46;F23G5/4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004 | 代理人: | 刘湘舟 |
地址: | 264003 山东省烟台***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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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城市绿化废弃物净化处置装置,由横向顺序设置的燃烧炉系统、余热利用锅炉和除尘净化系统三部分组成,其中燃烧炉系统由独立的焚烧炉和独立的消烟器组成,焚烧炉包括底部设有出渣口的炉体和位于炉体内的炉排,消烟器由助燃燃烧器和位于助燃燃烧器上方的与助燃燃烧器连通的消烟室两部分组成,所述焚烧炉的燃烧室出火口与消烟室连通,消烟室又通过消烟室出火口与余热利用锅炉的进气口连通,余热利用锅炉的出气口又与除尘净化系统的进气口连通,除尘净化系统的出气口又与大气连通。本装置能使城市中的绿化废弃物充分燃烧,无烟,无味,无二次污染,能在保证环保的前提下安全处置城市绿化废弃物。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绿化 废弃物 净化 处置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城市绿化废弃物净化处置装置,其特征在于:由横向顺序设置的燃烧炉系统、余热利用锅炉(9)和除尘净化系统(10)三部分组成,其中燃烧炉系统由独立的焚烧炉和独立的消烟器组成;所述焚烧炉包括底部设有出渣口(5)的炉体和位于炉体内的炉排(4),炉排上方的炉体内部为焚烧炉燃烧室(2),焚烧炉燃烧室(2)的一侧的炉体上设有加料口(1),焚烧炉燃烧室(2)的另一侧的炉体上设有燃烧室出火口(3);所述消烟器由消烟室(7)和位于消烟室(7)底部的助燃燃烧器(6)组成,所述焚烧炉的燃烧室出火口(3)与消烟室(7)连通,消烟室(7)又通过消烟室出火口(8)与余热利用锅炉(9)的进气口连通,余热利用锅炉(9)的出气口又与除尘净化系统(10)的进气口连通,除尘净化系统(10)的出气口又与大气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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