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卷烟展示柜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28262.1 | 申请日: | 2013-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246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2 |
发明(设计)人: | 苏誉前;李福新;黎永;黄家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32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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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卷烟展示柜,包括展示柜主体(10)、设于展示柜主体(10)上的平板(20)、设于展示柜主体(10)下方的展示台(30)以及与展示台(30)底部相连接的长方形柜子(40);展示柜主体(10)与平板(20)之间通过支柱(50)固定连接;平板(20)上设有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能够方便地展示许可证、警示牌和营业执照;展示柜主体(10)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11),便于推广新上市的卷烟品牌;展示台内设有隔间,便于存取条烟和盒烟,在长方形柜子的抽屉内,也可以用来存放卷烟。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 展示 | ||
【主权项】:
一种卷烟展示柜,其特征在于,该卷烟展示柜包括展示柜主体(10)、设于所述展示柜主体(10)上的平板(20)、设于所述展示柜主体(10)下方的展示台(30)以及与所述展示台(30)底部相连接的长方形柜子(40);所述展示柜主体(10)与所述平板(20)之间通过支柱(50)固定连接;所述平板(20)上设有许可证窗(21)、警示牌窗(22)、营业执照窗(23);所述展示柜主体(10)的正面外壁上设有至少一条呈L型的卷烟轨道(11),在每条所述卷烟轨道(11)的外壁上贴有卷烟标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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