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核电厂电源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26854.4 | 申请日: | 2013-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066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2 |
发明(设计)人: | 张勇;刘晨;张立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9/06 | 分类号: | H02J9/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晓红 |
地址: | 518023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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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核电厂电源系统,包括:厂外电源(11)、应急柴油发电机组(12)、不间断电源系统(13)、后备柴油发电机组(14)以及配电箱(15),还包括:严重事故不间断电源系统(16),所述严重事故不间断电源系统(16)用于且所述厂外电源(11)、应急柴油发电机组(12)、不间断电源系统(13)、后备柴油发电机组(14)和配电箱(15)均不可用时,对核电厂进行不间断供电。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为严重事故专用仪控设备等负荷提供大于12小时的不间断电源;可在严重事故下为堆顶排气阀等电动阀提供380V电源;使得核电厂在严重事故下可以长时间保持重要仪表以及必要事故缓解设备或系统的可用。 | ||
搜索关键词: | 核电厂 电源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核电厂电源系统,包括:厂外电源(11)、应急柴油发电机组(12)、不间断电源系统(13)、后备柴油发电机组(14)以及配电箱(15),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严重事故不间断电源系统(16),所述严重事故不间断电源系统(16)用于在核电厂发生严重事故且所述厂外电源(11)、应急柴油发电机组(12)、不间断电源系统(13)、后备柴油发电机组(14)和配电箱(15)均不可用时,对核电厂进行不间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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