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筷子有效
申请号: | 201320666092.8 | 申请日: | 2013-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238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23 |
发明(设计)人: | 古安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四象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陈春艳 |
地址: | 51802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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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筷子,包括头部和柄部,所述头部与柄部的中间具有突出部,该突出部的外部尺寸大于头部和柄部的最大尺寸。本实用新型无需借助筷架即可避免筷子头部弄脏,使用方便而且成本较低。 | ||
搜索关键词: | 筷子 | ||
【主权项】:
一种筷子,包括头部和柄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与柄部的中间具有突出部,该突出部的外部尺寸大于头部和柄部的最大尺寸,所述头部从其端面向柄部呈渐粗设置至突出部,所述柄部呈直线型或呈锥度设置,其长度占筷子总长度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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