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使用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09791.8 | 申请日: | 2013-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364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安熙春;金荣佶;姜熙龙;梁正恩;慎孝壬;李泰珍;赵英俊;李暻周;权赫柱;金奉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91/02 | 分类号: | C07D491/02;C07D495/02;C07D403/04;C07D405/04;C07D409/04;C07D209/82;C07D403/10;C07D405/10;C07D409/10;C07D403/14;C07D409/14;C07F7/08;C09K1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陆蔚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新颖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以及含有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采用本发明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作为磷光基质材料,空穴传输材料以及混合的基质材料,可生产具有改进的电流效率的OLED器件。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化合物 使用 器件 | ||
【主权项】:
一种由以下通式1表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中L表示单键、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亚芳基;X表示‑O‑、‑S‑、‑N(R5)‑、‑C(R6)(R7)‑或‑Si(R8)(R9)‑;Y1和Y2各自独立地表示‑O‑、‑S‑、‑C(R10)(R11)‑、‑Si(R12)(R13)‑或‑N(R14)‑,前提是Y1和Y2不同时存在;R1至R4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芳基、‑NR15R16或‑SiR17R18R19;或者它们与相邻取代基相连以形成单环或多环的3元至30元脂环或芳环,其碳原子可以被至少一个选自氮、氧和硫的杂原子替代;R5‑R14和R15‑R19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芳基;或者它们与相邻取代基相连以形成单环或多环的3元至30元脂环或芳环,其碳原子可以被至少一个选自氮、氧和硫的杂原子替代;a、b和c各自独立地表示1‑4的整数,当a、b或c是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时,每一个R1、R2或R3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d表示1‑3的整数;当d是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时,每一个R4可以是相同或不同的;以及所述杂芳基含有至少一个选自B、N、O、S、P(=O)、Si和P的杂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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