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包含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22268.9 | 申请日: | 2013-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545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31 |
发明(设计)人: | 罗弘烨;金侈植;丘宗锡;权赫柱;李暻周;金奉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03/14 | 分类号: | C07D403/14;C07D401/14;C07D409/14;C07D405/14;C09K11/06;H01L27/32;H01L51/5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哲锋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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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新颖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以及含有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本发明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相比常规磷光基质材料具有更高的绿光发光效率和优异的材料寿命特性,从而可以提供具有优异工作寿命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并提高功率效率和改善功率消耗。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化合物 包含 器件 | ||
【主权项】:
一种由以下通式1表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
其中L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亚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亚芳基;A1‑A11各自独立地表示CR11或N;B1‑B3各自独立地表示CR21或N,条件是B1‑B3不同时是CR21;Ar1‑Ar9各自独立地是氢、氘、卤素、氰基、硝基、羟基、取代或未取代(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C3‑C30)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3元至30元杂芳基、‑NR12R13、‑SiR14R15R16、‑SR17或‑OR18;R11至R18和R21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C3‑C30)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3元至30元杂芳基;或者它们与相邻取代基相连以形成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或多环3元至30元脂环或芳环,其碳原子可以被至少一个选自氮、氧和硫的杂原子代替;o表示0‑2的整数;当o为2时,每个L是相同或不同的;m和n各自独立地表示0或1,且m+n=1;l表示1‑4的整数;当l是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时,A6‑A11中的每一个是相同或不同的;以及所述杂(亚)芳基含有至少一个选自B、N、O、S、P(=O)、Si和P的杂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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