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弃物处理方法及废弃物焚烧炉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30903.8 | 申请日: | 2013-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8367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石川龙一;山口繁;吉良诚;中村幸弘;今村浩喜;池田太;菊地孝辅;佐藤隆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荏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C10/18;F23C99/00;F23G5/00;F23G5/14;F23G5/16;F23G5/20;F23G5/30;F23G5/44;F23G5/50;F23L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1256 | 代理人: | 杨宏军,王大方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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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废弃物处理方法及废弃物焚烧炉,尤其涉及对城市垃圾、撕碎机碎屑、废旧塑料等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的废弃物处理方法及废弃物焚烧炉。废弃物处理方法是,在通过焚烧炉(1)焚烧处理废弃物的废弃物处理方法中,将一次空气比设为0.3~0.8使废弃物的一部分燃烧生成可燃气体,向所生成的可燃气体中供给二次燃烧用空气并进行水喷雾,使可燃气体在存在水分的条件下二次燃烧。 | ||
搜索关键词: | 废弃物 处理 方法 焚烧 | ||
【主权项】:
一种废弃物处理方法,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弃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为流化床炉,作为一次空气,以使流化空气量按照空气比计为0.3~0.8的方式进行供给,即,将一次空气比设为0.3~0.8,使废弃物的一部分燃烧、生成可燃气体,并且,将所述流化床炉的炉床温度维持在500~650℃,在向所生成的可燃气体吹入二次燃烧用空气的同时,按照每1吨湿重量的废弃物喷雾30~600升水的方式进行水喷雾,其中,在二次燃烧部内向可燃气体进行水喷雾,水喷雾是指通过与二次燃烧用空气一同吹入水来降低二次燃烧处的燃烧温度,并在二次燃烧处使可燃气体在存在水分的条件下二次燃烧,以用设置在自由空间区内的炉顶温度计测量得到的炉顶温度不会变成850℃以下的方式调整水喷雾量,使排气中的NOx浓度为20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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