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棉花皮素的毛发着色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31884.0 | 申请日: | 2013-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074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8 |
发明(设计)人: | R·K·博盖尔;J·凯西;S·甘格利;K·J·亨特;J·H·凯克;S·P·雷德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49 | 分类号: | A61K8/49;A61Q5/06;A61Q5/10;A61K8/97;A61K8/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毛发着色剂制剂分成称为永久性的、半永久性的和暂时性的三个主要类别。永久性毛发着色剂制剂是氧化染料体系,并且通常含有对苯二胺(PPD)和间苯二酚,两者都已经显示出引起敏化和致突变。而且,需要苛刻的氧化条件,其本身引起皮肤刺激和敏化以及毛发纤维损伤。本发明的组合物通过提供一种毛发着色组合物解决了前述缺点,所述毛发着色组合物包含:(a)棉花皮素;和下述任一种:(b1)过氧化物酶与过氧化氢产生剂或过氧化氢中任一种的组合,或(b2)漆酶;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4.5至7.0,优选地小于或等于6.0的pH。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棉花 毛发 着色 组合 | ||
【主权项】:
毛发着色组合物,其包含:(a)棉花皮素;和下述任一种(b1)过氧化物酶与过氧化氢产生剂或过氧化氢中任一种的组合,或(b2)漆酶;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4.5至7.0,优选地小于或等于6.0的pH。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未经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380031884.0/,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