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发光危险品标志顶灯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26844.3 | 申请日: | 2014-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88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发明(设计)人: | 朱昕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海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3/16 | 分类号: | G09F13/16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黎双华 |
地址: | 311265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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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自发光危险品标识顶灯,包括顶灯壳体,所述顶灯壳体由掺有夜光粉的透明材料制成,顶灯壳体内部设有能反射光线的折光区域。本发明利用折光原理,不需要内部光源、仅利用外部光源进行多面折光漫反射,即可显示出“危险品”的文字或“感叹号”、“三角形”的警示图案,为行车安全提供保障。另外,在无外来光线的黑暗环境下,由于顶灯壳体掺有夜光粉,夜光粉受到自然光、日光灯光、紫外光等照射后,把光能储存起来,在停止光照射后,再缓慢地以荧光的方式释放出来,所以在夜间或者黑暗处,仍能看到发亮的产品型状,持续时间长达几小时至十几小时。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危险品 标志 顶灯 | ||
【主权项】:
一种自发光危险品标识顶灯,包括顶灯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灯壳体由掺有夜光粉的透明材料制成,顶灯壳体内部设有能反射光线的折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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