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尾气强制检修方法及实施该方法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28943.5 | 申请日: | 2014-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586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30 |
发明(设计)人: | 王有传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有传 |
主分类号: | F01N11/00 | 分类号: | F01N11/00;F02D4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戴武军 |
地址: | 261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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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尾气强制检修方法及实施该方法的装置。汽车尾气强制检修方法通过检测正常工作状态下三元催化器前、后端尾气的氧含量或者尾气的温度,比较两者之差,得出三元催化器是否效率降低或失效的判断,当三元催化器效率降低或失效时,给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发出限制指令,令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督促驾驶人员及时更换或者维修三元催化器。为实施该方法使用的汽车尾气强制检修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改装方便,便于大范围推广普及,有利于强化环保工作,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尾气 强制 检修 方法 实施 装置 | ||
【主权项】:
汽车尾气强制检修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进行的如下步骤:步骤A),检测发动机或者三元催化器的温度,若温度低于正常工作温度,则向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10)发出正常工作指令;若温度达到或者高于正常工作温度,则进入步骤B);步骤B),分别检测三元催化器前、后端的尾气的氧含量或者温度值,计算两数值之差,得到三元催化器是否效率降低或失效的判断,若三元催化器未效率降低或失效,则向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10)发出正常工作指令,否则进入步骤C);步骤C),向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10)发出限制指令,所述限制指令包括下述指令中的一条或者多条;限制车速;延时熄火;发出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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