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器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29981.2 | 申请日: | 2014-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079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21 |
发明(设计)人: | 金友华;张传顺;姚巍;崔亚魁;乔冬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02 | 分类号: | F24F1/02;F24F13/20;F24F13/28;F24F13/32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金凯 |
地址: | 2300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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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空气净化器。包括箱体式的框架主体,框架主体的上端设有顶盖,框架主体的下端设有底座,框架主体的外侧周向固定有面板,所述的顶盖上设有出风口,所述的框架主体与底座之间设有进风口,所述的框架主体内设有带空气过滤器件的抽屉及风机组件,所述风机组件的进风处与出风处均设有抽屉。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在使用时,空气从框架主体与底座之间的进风口进入,依次通过各层抽屉过滤,再从出风口送出,装有过滤器件的抽屉同时设置在风机的进风处与出风处,这样既可以净化风机产生的污染,防止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又可以有效降低空气中夹杂的污染源对风机造成污染,保护风机;另外抽屉式的过滤组件可以方便更换。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 ||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式的框架主体(1),框架主体(1)的上端设有顶盖(2),框架主体(1)的下端设有底座(3),框架主体(1)的外侧周向固定有面板(4),所述的顶盖(2)上设有出风口(5),所述的框架主体(1)与底座(3)之间设有进风口(6),所述的框架主体(1)内设有带空气过滤器件的抽屉(7)及风机组件(8),所述风机组件(8)的进风处与出风处均设有抽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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