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76948.5 | 申请日: | 2014-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037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15 |
发明(设计)人: | 服部靖;加藤雅礼;福田由美;三石严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凤岭;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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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涉及一种发光装置,其具备发出峰值波长为425nm~465nm的光的发光元件、发出峰值波长为485nm~530nm的光的第1荧光体、发出峰值波长比第1荧光体长的光的第2荧光体和发出比峰值波长第2荧光体长的光的第3荧光体。而且在将发光元件的峰值波长规定为λ0(nm)、将第1荧光体的峰值波长规定为λ1(nm)的情况下,满足30≤λ1-λ0≤70。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发出峰值波长为425nm~465nm的光的发光元件、发出峰值波长为485nm~530nm的光的第1荧光体、发出峰值波长比所述第1荧光体长的光的第2荧光体、发出峰值波长比所述第2荧光体长的光的第3荧光体;在将所述发光元件的峰值波长规定为λ0、将所述第1荧光体的峰值波长规定为λ1的情况下,满足30≤λ1-λ0≤70,λ0和λ1的单位为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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