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镍氢蓄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410109872.1 | 申请日: | 2014-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78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慎一郎;前刀勇贵;坂本弘之;柏木克巨 | 申请(专利权)人: | 朴力美电动车辆活力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30 | 分类号: | H01M10/30;H01M4/38;H01M2/14 |
代理公司: | 上海和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9 | 代理人: | 芮玉珠 |
地址: | 日本静冈***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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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镍氢蓄电池具备正极、使用了AB5系储氢合金的负极、以及配置于所述正极和所述负极之间的隔板。所述AB5系储氢合金包括作为混合稀土金属的构成元素的A元素和B元素,B元素包括镍和钴。B元素的物质量与A元素的物质量之比为5.2以上且5.4以下。钴的物质量与A元素的物质量之比为0.15以上且0.4以下。作为所述隔板所保持的电解液的体积的保液量V1、作为在所述隔板内不存在空隙时的所述隔板的体积的真容积V2、所述负极的理论容量C1、所述正极的理论容量C2满足下述式,2.0≤V1/V2×C1/C2≤3.1。 | ||
搜索关键词: | 蓄电池 | ||
【主权项】:
一种镍氢蓄电池,具备正极、使用了AB5系储氢合金的负极、以及配置于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的隔板,所述AB5系储氢合金包括作为混合稀土金属的构成元素的A元素和B元素,B元素包括镍和钴,B元素的物质量与A元素的物质量之比为5.2以上且5.4以下,钴的物质量与A元素的物质量之比为0.15以上且0.4以下,作为所述隔板所保持的电解液的体积的保液量V1、作为在所述隔板内不存在空隙时的所述隔板的体积的真容积V2、所述负极的理论容量C1、所述正极的理论容量C2满足式(1),2.0≤V1/V2×C1/C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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