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力电池加热至可充电温度的剩余加热时间确定方法、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98631.0 | 申请日: | 2014-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336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1 |
发明(设计)人: | 刘晖;洪伟;王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615 | 分类号: | H01M10/615;H01M10/625;H01M10/633;H01M10/635;B60L1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308 | 代理人: | 秦力军 |
地址: | 101300***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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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动力电池加热至可充电温度的剩余加热时间确定方法、装置,涉及电动汽车领域,所述方法包括:当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需要充电时,获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初始电池温度;将所述初始电池温度与允许充电温度进行比较;若所述初始电池温度小于允许充电温度,则确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所述初始电池温度加热至允许充电温度的总加热时间;在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加热期间,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温度变化和总加热时间,确定剩余加热时间。本发明能够确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不可充电温度加热至可充电温度的剩余加热时间。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电池 加热 充电 温度 剩余 时间 确定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动力电池加热至可充电温度的剩余加热时间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当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需要充电时,获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初始电池温度,包括:利用设置在每个单体电池表面的温度传感器,采集每个单体电池的温度;通过比较每个单体电池的温度,得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最低温度;将所得到的最低温度作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初始电池温度;将所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初始电池温度与允许充电温度进行比较;若所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初始电池温度小于允许充电温度,则确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所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初始电池温度加热至允许充电温度的总加热时间;以及在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加热期间,根据基于当前电池温度与转折点电池温度比较结果确定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温度变化以及总加热时间,确定剩余加热时间,其包括:在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加热期间,获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当前电池温度;比较所述当前电池温度与设定的转折点电池温度;若所述当前电池温度小于或等于转折点电池温度,则获取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初始电池温度加热至当前电池温度所用的第一阶段加热时间,利用所述总加热时间和第一阶段加热时间,确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当前电池温度加热至允许充电温度所需的剩余加热时间;若当前电池温度大于转折点电池温度,则确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转折点电池温度升温至当前电池温度的温度升高平均速率,利用当前电池温度、允许充电温度、温度升高平均速率,确定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从当前电池温度升温至允许充电温度所需的剩余加热时间;其中,所述设定的转折点电池温度等于初始电池温度与预设温差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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