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监控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852301.7 | 申请日: | 2014-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02221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12 |
发明(设计)人: | 张鹏飞;夏勇峰;屈恒;刘铁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林锦澜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公开是关于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及装置,属于智能设备领域。所述方法包括:接收外部设备发送的无线信号;检测无线信号中携带的设备标识与绑定的可穿戴式设备的设备标识是否相同;当设备标识与该可穿戴式设备的设备标识相同时,停止视频监控。本公开解决了监控设备一旦开启后,当用户在家中时,监控设备依旧会将录制的视频上传到服务器,导致用户隐私的泄露的问题;达到了当监控设备检测到附近有绑定的可穿戴式设备时,自动停止视频监控,从而起到保护用户隐私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设备标识 视频监控 监控设备 可穿戴式 无线信号 用户隐私 绑定 接收外部设备 智能设备 自动停止 检测 服务器 录制 泄露 视频 发送 携带 | ||
【主权项】:
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由智能摄像头执行,且包括:预先与可穿戴式设备建立绑定关系;接收外部设备发送的无线信号;检测所述无线信号中携带的设备标识与所述绑定的可穿戴式设备的设备标识是否相同;当所述设备标识与所述可穿戴式设备的设备标识相同时,确定所述外部设备为所述可穿戴式设备,停止视频监控;当检测到所述设备标识与所述可穿戴式设备的设备标识不同时,确定所述外部设备不是所述可穿戴式设备,进行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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