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备消防演示功能的建筑结构教学模型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88049.1 | 申请日: | 2014-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024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14 |
发明(设计)人: | 陈月萍;杜向琴;张平;祝向群;刘志龙;孙亭亭;胡强圣;张建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25/04 | 分类号: | G09B25/04 |
代理公司: | 合肥和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8 | 代理人: | 王挺 |
地址: | 246003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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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类教学用具领域,具体涉及具备消防演示功能的建筑结构教学模型。本实用新型至少包括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所述基础工程包括桩基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形基础;主体工程包括柱平法钢筋骨架、梁平法钢筋骨架、剪力墙平法钢筋骨架以及板筋平法钢筋骨架;本模型还包括消防演示教学模组,消防演示教学模组包括具备手动和自动报警控制功能的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消防分隔系统,联动控制系统与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消防分隔系统之间分别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直观操作性和演示效果高,各结构基础的集成度高,可有效提升目前建筑类院校的教学培训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消防 演示 功能 建筑结构 教学 模型 | ||
【主权项】:
具备消防演示功能的建筑结构教学模型,其特征在于:本模型至少包括基础工程和布置于基础工程之上的主体工程,所述基础工程包括桩基承台、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和筏形基础;主体工程包括柱平法钢筋骨架(11)、梁平法钢筋骨架(12)、剪力墙平法钢筋骨架(13)以及板筋平法钢筋骨架(14);本模型还包括消防演示教学模组(30),所述消防演示教学模组(30)包括具备手动和自动报警控制功能的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消防分隔系统,联动控制系统与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消防分隔系统之间分别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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