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或作为镇痛药的中和GM-CSF的抗体在审
申请号: | 201480047403.X | 申请日: | 2014-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055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6-22 |
发明(设计)人: | T.瓦格纳;M.卡尔森;M.斯陶姆卡尔托夫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塔科达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4 | 分类号: | C07K16/24;A61K3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初明明;黄希贵 |
地址: | 德国康***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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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GM-CSF的中和性抗体和包含所述GM-CSF的中和性抗体的组合物,其用于按照特定的给药方案治疗炎性病症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本发明还涉及GM-CSF的中和性抗体和包含GM-CSF的中和性抗体的组合物,其用于按照特定剂量方案治疗疼痛,例如遭受炎性病症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疼痛。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类风湿性关节炎 作为 镇痛 中和 gm csf 抗体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治疗选自类风湿性关节炎、SLE、银屑病性关节炎、关节强硬性脊椎炎、青少年特发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的炎性疾病的特异性结合灵长类动物GM‑CSF的中和性抗体或其功能片段,其中按照下列给药方案使用所述特异性结合灵长类动物GM‑CSF的中和性抗体或其功能片段:(i) 第一初始剂量,(ii) 接着在第一初始剂量后7‑21天的时间内给予第二剂量,(iii) 在所述第二剂量后21‑35天的时间内给予的至少一次另外剂量,(iv) 任选接着在21‑35天的间隔内给予的另外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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