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生物质的气化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510084318.7 | 申请日: | 2015-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298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20 |
发明(设计)人: | 黄熙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熙瑜 |
主分类号: | C10J3/00 | 分类号: | C10J3/00;C10J3/72;C10J3/84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汤凌志 |
地址: | 541900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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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生物质的气化方法,生物质原料经生物质气化炉内的热化学反应装置反应,得到可燃气,通过生物质气化反应炉内的两个还原反应装置,将可燃气进行二次还原,还原后温度高达300-800℃,将液化后的水与焦油、或添加的小分子团水,同样进行二次加温,在高温状态下,将其从液态转变成气态,再重新参与炉内的还原反应,生成富氢、或富甲烷气体,提高燃气热值和产气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物 气化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生物质的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生物质气化:生物质原料粉碎后投入生物质气化反应炉的热化学反应装置中,然后导入氧气进入氧化层进行氧化反应,氧化反应放热,放热温度达到1100‑1200℃,氧化产生的气体自动上升进入到还原层中进行还原反应,二氧化碳还原为含有一氧化碳、氢气的可燃气;2)可燃气进行二次还原反应:可燃气通过生物质气化炉顶部的出口被引导入生物质气化炉内的一个还原反应装置中进行第二次还原反应,温度保持在1000‑1150℃之间,反应完毕后得到自带高温的可燃气,还原反应装置有气体排放出口,通过生物质气化炉外的热交换装置,分别得到纯净的可燃气和液化后的水、焦油,储存纯净的可燃气;3)水与焦油进行二次还原反应:步骤2)得到的液化后的水、焦油,被引导入生物质气化炉内的另一个还原反应装置中进行第二次还原反应,温度保持在1000‑1150℃之间,水和焦油从液态变成气态,然后再被引导入热化学反应装置,生成富氢或富甲烷成份的可燃气;步骤3)所述还原反应装置,安装于步骤2)所述还原反应装置之上,或者安装于步骤2)所述还原反应装置之下,且两个装置之间有细小管连通,使步骤2)所述还原反应装置中富含碳元素的少量气体被导入到步骤3)所述的还原装置中,使碳与水在高温状态下能在步骤3)还原装置中发生可逆反应,生成高热值的可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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