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地下室楼板与支护桩共同工作的永久支护体系在审
申请号: | 201510163461.5 | 申请日: | 2015-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187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发明(设计)人: | 李连祥;张永磊;刘兵;鲁芬婷;符庆宏;李先军;王兴政;邴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大学 |
主分类号: | E02D27/30 | 分类号: | E02D27/30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赵妍 |
地址: | 25006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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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地下室楼板与支护桩共同工作的永久支护体系,该体系包括基坑支护桩和依附于地下室楼板结构的水平外伸支撑、腰梁等构件。上述支护桩在基坑开挖阶段采用预应力锚索锚固,地下室施工阶段通过设置永久性外伸支撑替代锚杆承担支护桩的水平作用力,支护结构体系伴随主体结构永久发挥作用。本发明作为一种新的地下空间支护体系,可转变临时性基坑支护结构为永久性地下支护结构,充分利用材料性能,降低工程造价,保护地下环境。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下室 楼板 支护 共同 工作 永久 体系 | ||
【主权项】:
一种地下室楼板与支护桩共同工作的永久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在地下室外墙与支护桩之间设置外伸支撑,所述外伸支撑包括基础筏板外伸支撑和主体结构外伸支撑,所述基础筏板外伸支撑位于基础筏板平面内,两端分别与地下室外墙和支护桩连接;所述主体结构外伸支撑位于各层相应高度的梁板平面内,其一端与主体结构的梁板构件连接,另一端通过腰梁与围护桩连接;所述支护桩在所述外伸支撑的连接下成为地下永久性支护体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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