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提亮肤色效果的精华液在审
申请号: | 201510361532.2 | 申请日: | 2015-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710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10-14 |
发明(设计)人: | 谢修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宇星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8 | 分类号: | A61K8/98;A61K8/97;A61Q19/02;A61Q1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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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提亮肤色效果的精华液,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尼泊金甲酯4-12份,凡士林8-11份,牛黄4-7份,葡萄6-10份,纳米竹炭粉2-6份,大豆4-7份,人参6-9份,三七4-8份,仙鹤草6-7份,鱼腥草4-7份,春黄菊8-12份,梣叶提取物8-13份,天然提取物7-11份,甘油8-12份,杜松4-7份,乙醇6-10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具有提亮肤色效果的精华液,有效提亮肤色、紧致肌肤、淡化皱纹,有效去除斑点,全面净白,令肌肤平滑、重现光泽,恢复活力。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肤色 效果 精华液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提亮肤色效果的精华液,其特征在于: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尼泊金甲酯4‑12份,凡士林8‑11份,牛黄4‑7份,葡萄6‑10份,纳米竹炭粉2‑6份,大豆4‑7份,人参6‑9份,三七4‑8份,仙鹤草6‑7份,鱼腥草4‑7份,春黄菊8‑12份,梣叶提取物8‑13份,天然提取物7‑11份,甘油8‑12份,杜松4‑7份,乙醇6‑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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