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在审
申请号: | 201510646992.X | 申请日: | 2015-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286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27 |
发明(设计)人: | 康子纯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子纯 |
主分类号: | G06K19/06 | 分类号: | G06K19/06;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0006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包括: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一维或二维),互联网上依据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其特征是,上述三者所涉条形码,都包含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标识数据和防伪商品唯一身份数据(序列号等),交易发票上还包括交易甲乙方、交易数量、价格、日期等数据,互联网对所交易防伪商品数据传输、查询、认证,也与物流系统EDI兼容。从而最大范围实现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普通商品条形码标识及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与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及EDI兼容。 | ||
搜索关键词: | 防伪 商品 条形码 标识 全球 统一 系统 ean ucc 兼容 技术 | ||
【主权项】:
本发明“防伪商品条形码标识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兼容技术”,包括: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所述防伪商品及其包装的条形码标识,其特征是:若用一维码标识防伪商品,则首先用39条码(Code 39)标识“TCP/IP”(或选用其它更简单的字符如WWW,或@),代表启动互联网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服务;然后是对该防伪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标识,采用EAN/UCC‑13代码,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再后是对该防伪商品每一件的唯一身份数字编号(系列号)和其它相关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标识,使用EAN/UCC‑128代码和相关应用标识符AI分别标识;若用二维码标识防伪商品,那么,首先用一维码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标识上述三项内容,至少应标识EAN/UCC‑13代码,即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然后使用二维码标识上述三项内容:即TCP/IP符号或WWW符号或@符号,启动互联网作数据传输、查询,认证服务;其次是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的EAN/UCC‑13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再其次是该防伪商品的唯一数字编号(序列号)和其它相关信息如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最后还可加入对该防伪商品的更多描述,如产地、商标、广告、一般商品介绍等等;所述防伪商品交易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其特征是:若用一维码标识发票,则除了罗列前述防伪商品及包装上的一维条形码三项内容,还有交易甲(买方)乙(卖方)的商家代码,可以SSCC的位置码标识,即以EAN/UCC‑128码和应用标识符标识,消费者可以电话号码(手机号)代替;此外,还有交易时的该商品数量、交易单价、交易总价、交易日期,可以EAN/UCC‑128码和应用标识符标识;若用二维码标识发票,只需将上述一维码标识的各项数据内容,辅以相关文字说明,转移到二维码标识中即可;所述依据该防伪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条形码标识和该防伪商品交易时制作的发票上的条形码标识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查询、认证,其特征是,在互联网上传输、查询、认证的条形码(一维或二维)数据,都包含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通用规范的数据,从而实现兼容;并与物流系统的EDI报文实现兼容。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康子纯,未经康子纯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510646992.X/,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