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碱处理木质纤维素废液回收利用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751456.6 | 申请日: | 2015-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9656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08 |
发明(设计)人: | 袁振宏;王闻;庄新姝;亓伟;余强;王琼;刘云云;谭雪松;周桂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2P19/14 | 分类号: | C12P19/14;C12P5/02;C08H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001 | 代理人: | 莫瑶江 |
地址: | 51064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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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碱处理木质纤维素废液回收利用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采用碱液处理木质纤维素,进行固液分离,得到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和废液I;2)洗涤步骤1的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收集洗涤废液II;3)调节废液I和废液II的pH,析出木质素,离心分离获得碱木质素、上清液II1和用于沼气发酵的上清液I1,上清液II1与步骤2中洗涤后的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混合;4)调节上清液II1与步骤2中的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混合体系的pH,加入纤维素酶酶解,得到含有可发酵糖的水解液。本发明提出的木质纤维素废液回收利用的方法实现木质纤维素碱预处理过程中废液的重复利用,不造成环境污染,降低了工艺运营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处理 木质 纤维素 废液 回收 利用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碱处理木质纤维素废液回收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采用碱液在温度为60~80℃、固液比1:10~1:20的条件下处理木质纤维素2~3h,进行固液分离,得到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和废液I;(2)将水预热,用预热水以每次5~10mL/g的量洗涤步骤1的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3~4次,每次洗涤后将物料挤干,收集洗涤废液II;(3)用有机酸调节废液I和废液II的pH为4~5,析出木质素,离心分离获得碱木质素、上清液II1和用于沼气发酵的上清液I1,上清液II1与步骤2中洗涤后的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混合;(4)用碱调节上清液II1与步骤2中洗涤后的木质纤维素处理残渣混合体系的pH至4.8~5.5后,调整固液比为1:5~1:20,按照15~40FPU/g纤维素的量加入纤维素酶酶解,得到含有可发酵糖的水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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