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既有桩基群综合利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510946808.3 | 申请日: | 2015-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69100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周良;沈国红;张中杰;吕培林;张鹏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7/00 | 分类号: | E02D37/00;E02D27/16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地址: | 200011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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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既有桩基群利用方法,至少包括既有桩和拟建桩,包括下述的处理步骤步骤一,确定既有桩的桩位、桩深;步骤二,确定各个所述既有桩桩基的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及相应的检测结果;步骤三,根据所述既有桩与所述拟建桩中心距离对所述既有桩进行分类;步骤四,根据既有桩所属类别,分别采用对既有桩和拟建桩共建承台、直接利用既有桩、直接拔出既有桩且同步原位设置拟建桩的方式进行处理。本发明的上述利用方法,通过检测对既有桩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的分类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既有桩进行重新利用或者拔除,实现了对既有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有效降低了新建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工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
搜索关键词: | 既有 桩基 综合利用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既有桩基群综合利用方法,至少包括既有桩和拟建桩,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的处理步骤:步骤一,确定所述既有桩的桩位、桩深;步骤二,确定各个所述既有桩桩基的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及相应的检测结果;步骤三,根据所述既有桩与所述拟建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对所述既有桩进行分类;步骤四,根据所述既有桩所属类别,分别采用对所述既有桩和拟建桩共建承台、直接利用所述既有桩、直接拔出所述既有桩且同步原位设置所述拟建桩的方式进行处理;所述步骤三中的分类方法和所述步骤四中的处理方法如下:第一类,第一类既有桩的桩位至拟建桩的桩位之间的中心距离S<5d且S≧3d,所述第一类既有桩经检测为Ⅰ类或Ⅱ类桩,处理时将所述第一类既有桩与拟建桩纳入同一承台,所述承台边至所述第一类既有桩中心距离的距离为d;第二类,第二类既有桩的桩位与拟建桩的桩位之间的中心距离S<5d且S≧3d,所述第二类既有桩经检测为Ⅲ类或Ⅳ类桩,处理时将所述第二既有桩的桩头局部凿除;第三类,第三类既有桩的桩位与拟建桩的桩位之间的中心距离S<3d,所述第三类既有桩经检测为Ⅰ类或Ⅱ类桩,且承载力可以满足使用需求,处理时直接利用所述第三类既有桩,并设底板加强区,所述底板加强区的边界为所述第三类既有桩、拟建桩中心外放一个d所围合的区域;第四类,第四类既有桩位至拟建桩位中心距离S<3d,所述第四类既有桩经检测为Ⅰ类或Ⅱ类桩,且承载力不低于使用需求的三分之一,使用时调整所述第四类拟建桩的桩位,使其与所述第四类既有桩的中心距离为3d,并将所述第四类既有桩与拟建桩纳入同一承台共同承受上部载荷;第五类,第五类既有桩位至拟建桩位中心距离S<3d,第五类既有桩经检测为Ⅲ类或Ⅳ类桩,或者经检测为Ⅰ类或Ⅱ类桩但承载力低于使用需求的三分之一,拔出所述第五类既有桩,同时利用其钢套管护壁原位一次性实施拟建桩;上述的S为既有桩的桩位与拟建桩的桩位之间的中心距离,d为既有桩与拟建桩两者之中的较小者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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