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扁桃体灼烙疗法专用开口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14050.2 | 申请日: | 2015-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004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02 |
发明(设计)人: | 黄雄芬;覃翠珍;张怡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主分类号: | A61B1/24 | 分类号: | A61B1/24;A61B17/24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荣久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13 | 代理人: | 彭艳妮 |
地址: | 545001 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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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扁桃体灼烙疗法专用开口器,包括上部分和下部分,所述的下部分与上部分连接,所述的上部分包括上颌板和手把Ⅰ,所述的上颌板与手把Ⅰ连接,所述的上颌板的两侧分别向下延伸构成延伸部Ⅰ和延伸部Ⅱ,所述的延伸部Ⅰ和延伸部Ⅱ上分别开设有凹槽Ⅰ和凹槽Ⅱ,所述的手把Ⅰ靠近上颌板一端上开设有用于观察或供操作仪器进出的操作口,所述的下部分包括手把Ⅱ和与上颌板相对应的下颌板,所述的下颌板和手把Ⅱ连接,所述的下颌板的两侧分别向上延伸构成延伸部Ⅲ和延伸部Ⅳ,所述的延伸部Ⅲ上开设有与凹槽Ⅰ相对的凹槽Ⅲ,所述的延伸部Ⅳ上开设有与凹槽Ⅱ相对的凹槽Ⅳ。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充分的暴露扁桃体,便于广泛推广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扁桃体 疗法 专用 开口 | ||
【主权项】:
一种扁桃体灼烙疗法专用开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上部分(1)和下部分(2),所述的下部分(2)与上部分(1)连接,所述的上部分(1)包括上颌板(11)和手把Ⅰ(12),所述的上颌板(11)与手把Ⅰ(12)连接,所述的上颌板(11)的两侧分别向下延伸构成延伸部Ⅰ(13)和延伸部Ⅱ(14),所述的延伸部Ⅰ(13)和延伸部Ⅱ(14)上分别开设有凹槽Ⅰ(15)和凹槽Ⅱ(16),所述的手把Ⅰ(12)靠近上颌板(11)一端上开设有用于观察或供操作仪器进出的操作口(17),所述的下部分(2)包括手把Ⅱ(22)和与上颌板(11)相对应的下颌板(21),所述的下颌板(21)和手把Ⅱ(22)连接,所述的下颌板(21)的两侧分别向上延伸构成延伸部Ⅲ(23)和延伸部Ⅳ(24),所述的延伸部Ⅲ(23)上开设有与凹槽Ⅰ(15)相对的凹槽Ⅲ(25),所述的延伸部Ⅳ(24)上开设有与凹槽Ⅱ(16)相对的凹槽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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