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发光标识的电视有效
申请号: | 201520485488.1 | 申请日: | 2015-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872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2-16 |
发明(设计)人: | 邢晓光;黄立中;罗佳龙;黄龙;宋娟;杜宇;李曦;刘舟;龙淼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许泽伟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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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发光标识的电视。本实用新型包括电视整机,电视整机设有标识组件,标识组件包括标识支架、具有标识字体的透明内置层,透明内置层安装在标识支架上,标识支架固接在电视整机上,电视整机上设有灯盒组件,灯盒组件位于标识组件后面,使得灯盒组件的光源可照射向透明内置层。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发光 标识 电视 | ||
【主权项】:
具有发光标识的电视,包括电视整机(1),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整机(1)设有标识组件(2),所述标识组件(2)包括标识支架(21)、具有标识字体的透明内置层(22),所述透明内置层(22)安装在标识支架(21)上,所述标识支架(21)固接在电视整机(1)上,所述电视整机(1)上设有灯盒组件(3),所述灯盒组件(3)位于标识组件(2)后面,使得灯盒组件(3)的光源可照射向透明内置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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