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活性炭的再生加工设备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520790575.8 申请日: 2015-10-12
公开(公告)号: CN205056036U 公开(公告)日: 2016-03-02
发明(设计)人: 叶毅;钟建北 申请(专利权)人: 松阳县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01J20/34 分类号: B01J20/34
代理公司: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代理人: 汤东凤
地址: 323406 浙江*** 国省代码: 浙江;33
权利要求书: 暂无信息 说明书: 暂无信息
摘要: 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活性炭的再生加工设备,包括可燃物气化炉和具有进料口的炉体,可燃物气化炉中设有燃气的出气口,出气口经通气管道与炉体连接,炉体内设有竖直排列的干燥室和高温炭化室以及位于高温碳化室下方并呈水平设置的活化室,活化室内位于第三输送带一侧设有位于高温炭化室底部并朝向干燥室的送风风扇,高温炭化室以及活化室中设有与通气管道连接的加热喷嘴,活化室中顶部设有朝向第三输送带的水蒸气喷嘴。充分利用热量,降低能源消耗,将可燃物气化炉设置与活化室上方使得结构变的更加紧凑,缩小了设备体积,提升再生效率。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用于 活性炭 再生 加工 设备
【主权项】:
一种用于活性炭的再生加工设备,包括可燃物气化炉(1)和具有进料口(21)的炉体(2),所述可燃物气化炉(1)中设有燃气的出气口(3),所述出气口(3)经通气管道(4)与所述炉体(2)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2)内设有竖直排列的干燥室(5)和高温炭化室(6)以及位于高温碳化室(6)下方并呈水平设置的活化室(8),所述活化室(8)一端向外延伸并超出干燥室(5)和高温炭化室(6)的宽度范围,可燃物气化炉(1)固定在所述活化室(8)的延伸端上,干燥室(5)内倾斜设有可输送饱和活性炭的第一输送带(7),高温炭化室(6)内设有与第一输送带(7)倾斜方向相反的第二输送带(9),活化室(8)内水平设有与第二输送带(9)底端连接第三输送带(10),活化室(8)内位于第三输送带(10)一侧设有位于高温炭化室(6)底部并朝向干燥室(5)的送风风扇(11),所述高温炭化室(6)以及活化室(8)中设有与通气管道(4)连接的加热喷嘴(12),活化室(8)中顶部设有朝向所述第三输送带(10)的水蒸气喷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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