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装置、照明装置和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22124.2 | 申请日: | 2015-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25551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2 |
发明(设计)人: | C·R·荣达;L·J·A·M·贝克斯;S·M·瓦尔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20 | 分类号: | A61L9/20;F21K9/27;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荷兰艾恩***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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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空气净化装置(100)、照明装置以及灯具。空气净化装置包含空气入口(132)、空气出口(134)、光催化体积(150)、第一固态光发射器(102)和第二固态光发射器(122)。空气入口接收空气气流(140)。光催化体积包含光催化材料,并且空气气流流过光催化体积以使一些空气与光催化材料接触。光催化体积处于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之间。光催化材料是在UV光的作用下、在空气气流中的气体之间的光反应中的催化剂。第一固态光发射器朝向光催化体积发射UV光。第二固态光发射器朝向光催化体积发射深蓝光。深蓝光具有在400纳米和450纳米之间的峰值波长。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净化 装置 照明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净化空气的空气净化装置(100、200),所述空气净化装置(100、200)包含:‑用于接收空气气流(140)的空气入口(132),‑空气出口(134),‑包含光催化材料的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被设置为允许空气流过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使得流过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的空气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光催化材料接触,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被设置在所述空气入口(132)和所述空气出口(134)之间,以确保在使用中,由所述空气入口(132)接收的所述空气气流(140)的至少一部分流过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所述光催化材料被配置成在UV光(104)的作用下作为流过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的空气中的气体之间的光反应中的催化剂,‑第一固态光发射器(102、202),被设置为发射UV光(104),以及朝向所述光催化体积(150、300、350、434、464)发射所述UV光(104),以便激活所述光催化材料以用作催化剂,‑第二固态光发射器(122、222),被设置为以具有从400纳米到450纳米的范围内的峰值波长(λpeak2)的光发射谱(174)来发射深蓝光(124),所述第二固态光发射器(122、222)被设置为朝向所述光催化体积发射所述深蓝光(124),‑控制器(110),用于控制所述第二固态光发射器(122、222)的开启状态和关闭状态,其中所述控制器(110)被配置为控制所述第二固态光发射器(122、222)在所述第一固态光发射器(102、202)未发射光时也进入所述开启状态达至少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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