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频补录方法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41582.7 | 申请日: | 2016-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9315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3-22 |
发明(设计)人: | 许爱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H04N5/781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孙翠贤;项京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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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视频补录方法和装置,首先云端服务器在得到属于事件类型的第一类录像后便执行补录任务,而为了同时适用于定时录像和无定时录像的场景,在执行补录任务时,首先判断本地是否能够补录,在本地无法补录时,基于监控设备实现补录;进一步的,定时录像时云端服务器将所得定时类型录像与事件类型录像独立存储于云端,且存储空间容量可根据需求设置,能够基于定时录像进行时长较长的补录,而无定时录像时历史录像被存储在监控录像的存储空间的容量较大且具有可扩展性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使得历史录像的时长较长,最终能够实现时长较长的补录。通过本方案,实现了在针对于突发事件的事件录像完成后,补录时长较长的录像的目的。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视频补录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视频监控系统中的云端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在基于监控设备得到针对于突发事件的属于事件类型的第一类录像后,基于预定预录时长,确定所需执行补录任务的时间范围;判断存储所述第一类录像的目标资源池以外的资源池中,是否存储有所利用设备为所述监控设备、时间标识符合所述时间范围且录像类型为定时类型的第二类录像,如果是,将所述第二类录像复制至所述目标资源池内,且将所述目标资源池内的所述第二类录像的录像类型更改为事件类型;其中,所述第二类录像为预先从所述监控设备中定时取流所得并以定时类型缓存在目标资源池以外的该资源池中;否则,基于预设配置文件判断是否需要基于所述监控设备执行补录任务,并在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监控设备中预设的非易失性存储空间内所缓存的历史录像,得到所述时间范围所对应的历史录像,并将所得到的历史录像复制至所述目标资源池,且在所述目标资源池中将所得到的历史录像的录像类型更改为事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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