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未爆弹就地销毁装置及销毁方法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610135274.0 申请日: 2016-03-10
公开(公告)号: CN105716488B 公开(公告)日: 2017-07-11
发明(设计)人: 甄建伟;高兴勇;刘国庆;王国栋;李金明;张玉令;丁玉奎;陈玉丹;张倩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
主分类号: F42D5/04 分类号: F42D5/04;C06B33/02
代理公司: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13112 代理人: 苏艳肃
地址: 050003 *** 国省代码: 河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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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提供了一种未爆弹就地销毁装置及销毁方法,所述装置包括有可移动式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用于接收所述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的显示平台,以及用于控制所述可移动底座、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的遥控器。本发明能够安全、彻底、高效地就地销毁未爆弹,无需额外增加爆炸当量的炸药,使未爆弹销毁时的安全距离保持为其原始安全距离,因此手榴弹投掷场无需因销毁作业额外增加防护措施,减少了销毁未爆弹的工作量,大大方便了手榴弹投掷场的未爆弹处理工作。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未爆弹 就地 销毁 装置 方法
【主权项】:
一种未爆弹就地销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可移动式底座,设置在所述可移动式底座上的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的显示平台,以及用于控制所述可移动式底座、可燃胶挤出机构、点火机构和视频监视系统的遥控器;所述可燃胶挤出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可移动式底座前端的储胶罐、用于将所述储胶罐中的可燃胶挤出的挤压机构和设置在所述储胶罐罐体前端的挤出管,所述挤出管向下探伸以便于将可燃胶涂覆在未爆弹的表面;所述点火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可移动式底座上的连接杆和设置在所述连接杆末端的点火头,所述点火头位于所述挤出管的前方,并与所述挤出管的下端口保留一段距离;所述视频监视系统设置在所述可移动式底座的后端,包括摄像头和图像回传设备,用于监视所述可燃胶挤出机构和点火机构;所述图像回传设备通过电信号与所述显示平台连接;所述储胶罐中的可燃胶按以下步骤制备:1)将Al粉和Fe3O4粉混合至均匀,得Al/ Fe3O4混合粉末;2)将虫胶溶于无水乙醇中,制得质量浓度为5~6%的虫胶无水乙醇溶液;3)将Al/ Fe3O4混合粉末加入到虫胶无水乙醇溶液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混合液;4)向混合液中加入玻璃纤维粉,搅拌至混合均匀;5)再加入可膨胀石墨,搅拌至混合均匀,即得销毁未爆弹用可燃胶;其中,Al粉和Fe3O4粉的质量比为7~8∶15;Al/ Fe3O4混合粉末与虫胶无水乙醇溶液的质量体积比为1g∶2~3mL;玻璃纤维粉的加入量为Al/ Fe3O4混合粉末用量的1~3%;可膨胀石墨的加入量为Al/ Fe3O4混合粉末用量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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