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344680.8 | 申请日: | 2016-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0926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09 |
发明(设计)人: | 薛景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薛景森 |
主分类号: | G01M99/00 | 分类号: | G01M9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61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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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室内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认定方法。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选定标准测试空间,对空气净化器称重得到初始重量;将空气净化器置于标准空间内工作一定时间后再次称重,得到两次重量差即为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本发明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在标准空间内对空气净化器进行测试,采用称重的方式直观的得到该空气净化器净化PM2.5颗粒的能力,并以该净化能力作为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用于衡量空气净化器的质量,以便于用户挑选,能有效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性能 静态 标定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S1:选定一标准污染指数、测试标准时间和标准测试空间;S2: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初始重量;S3:将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放置到一环境空间内,要求环境空间内只具有等于标准污染指数的污染物浓度,环境空间的大小等于标准测试空间;S4:打开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使该空气净化器持续工作测试标准时间后关闭;S5: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再次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测后重量;S6: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测后重量‑初始重量,完成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标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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