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隐写分析的视频内容监管系统的实现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415213.X | 申请日: | 2016-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0110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张登银;李先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邮电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32207 | 代理人: | 李湘群 |
地址: | 210003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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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隐写分析的视频内容监管系统和方法,该系统实现对某单位综合信息平台的视频数据进行监管。该系统监管模式分为两种: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分别于单位综合信息平台原视频数据中心以及数据接入网关处获取视频数据,然后进行隐写分析处理,对处理的结果再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实现对某单位综合信息平台的视频数据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双重有效监管,很好地保障了视频数据的安全传播。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分析 视频 内容 监管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隐写分析的视频内容监管系统的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1: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管理员通过用户名密码验证登录进入视频内容监管系统;步骤2:选择监管模式;所述系统支持实现静态和动态监管模式;步骤3:视频数据采集;根据监管模式的不同,采集数据的过程也是不同的;静态监管模式下是从单位内部综合信息平台的视频文件中心存储系统中获取监管视频源文件;动态监管模式下是从数据接入网关抓取识别实时传输协议RTP数据包,并且将RTP数据包还原成视频数据作为监管的视频源文件;步骤4:视频隐写分析;对采集到的视频数据进行隐写分析,判断视频文件是否有隐写操作;步骤5:分析处理;根据监管模式的不同,对监管结果的分析处理过程也是不同的,包括:静态监管分析处理:如果视频文件监管结果显示没有隐写操作,则作标记说明视频文件安全,否则将有隐写操作的视频文件移至预警库,加入至黑名单,切断单位外部对此视频文件的访问操作;动态监管分析处理:如果视频文件监管结果显示没有隐写操作,则不作任何处理,否则将将其来源加入至数据库,信息源通过IP和域名进行标识,将该IP用户加入黑名单,切断和单位内部综合信息平台的网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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