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木制品的做旧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610580303.4 | 申请日: | 2016-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217568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8 |
发明(设计)人: | 马魁;潘光灿;马之广;马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阜南县永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M1/08 | 分类号: | B27M1/08;B27M3/18 |
代理公司: | 合肥广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29 | 代理人: | 李显锋 |
地址: | 2363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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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木制品的做旧工艺,包括如下步骤:(1)河泥处理、(2)干燥处理、(3)一次磨光、(4)漂白处理、(5)二次干燥、(6)二次磨光、(7)刷底漆、(8)打蜡、(9)刷白漆、(10)三次磨光、(11)刷格丽斯。本发明制得的木制品整体做旧效果好、层次感强、质量高、效果逼真,且漆层均匀、不易脱落,木制品的使用价值得到很好的提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制品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木制品的做旧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河泥处理:取五年以上的河泥,祛除大杂质,然后将其与河水配成水含量为40~45%的糊状物质,将此糊状物质均匀涂覆在木制品表面,涂覆的厚度为0.8~1.2cm,然后将涂覆后的木制品放入温度为32~37℃的环境下,处理15~20h后用清水冲洗一次备用;(2)干燥处理:将步骤(1)处理后的木制品放入温度为73~78℃的条件下,干燥至其水含量为13~16%备用;(3)一次磨光:选用200目的木工砂纸对步骤(2)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进行磨光处理,去除表面毛刺;(4)漂白处理:将步骤(3)处理后的木制品放入质量浓度为20~25%的漂白水中进行漂白处理,20~25min后,将其取出放入温度为80~85℃的条件下静置30~35min,取出后再将其放入质量浓度为30~35%的漂白水中进行二次漂白处理,20~25min后取出,用清水冲洗一次备用;(5)二次干燥:将步骤(4)处理后的木制品放入温度为55~60℃的条件下,干燥至其水含量为10~12%备用;(6)二次磨光:选用400目的木工砂纸对步骤(5)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进行二次磨光处理;(7)刷底漆:用配制的水性底漆液对步骤(6)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进行喷刷处理,喷刷后置于温度为35~38℃的条件下晾干备用;(8)打蜡:用木蜡油对步骤(7)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进行打蜡处理,然后放入温度为35~40℃的条件下保温处理10~12min,取出后用棉布擦拭一遍,然后进行二次打蜡处理,将二次打蜡处理后的木制品在常温状态下自然晾干备用;(9)刷白漆:对步骤(8)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喷刷一层白漆,喷刷后置于常温状态下自然晾干备用;(10)三次磨光:选用600目的木工砂纸对步骤(9)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进行三次磨光处理;(11)刷格丽斯:将格丽斯涂料均匀喷刷在步骤(10)处理后的木制品表面上,完成后将其置于温度为40~43℃的条件下晾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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