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营运车辆通行信息的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判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880211.8 | 申请日: | 2016-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558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1-25 |
发明(设计)人: | 张铿;张森;陈帅;陆振益;封春房;张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8G1/017 | 分类号: | G08G1/017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屠志力 |
地址: | 21415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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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营运车辆通行信息的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判定方法,包括判定是否为营运车辆通行,如比对命中,则记录营运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起点通行轨迹信息;提取生成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通行轨迹记录集;如该营运车辆的通行轨迹数量等于2个,则再计算该车辆两条通行轨迹的通行时间差,如时间差大于4小时,则判定该营运车辆具有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该营运车辆的通行轨迹数量大于等于3个,则再计算该营运车辆终点通行轨迹与起点通行轨迹的通行时间差,如时间差大于4小时,则再计算该营运车辆中间轨迹中进出服务区的通行时间差;结合营运车辆通行轨迹与通行时间的分析,能够主动发现营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营运 车辆 通行 信息 疲劳 驾驶 交通 违法行为 判定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营运车辆通行信息的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S1,通过高速公路卡口监控设备记录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通行轨迹信息,与营运车辆基本信息库进行号牌号码比对,根据比对号牌号码和号牌种类信息,判定是否为营运车辆通行,如比对命中,则记录营运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起点通行轨迹信息;步骤S2,通过营运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起点通行轨迹信息,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轨迹库进行比对,根据号牌号码和号牌种类信息,查询该营运车辆的通行轨迹,提取生成该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通行轨迹记录集;步骤S3,如该营运车辆的通行轨迹数量等于2个,则再计算该车辆两条通行轨迹的通行时间差,如时间差大于4小时,则判定该营运车辆具有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步骤S4,如该营运车辆的通行轨迹数量大于等于3个,则再计算该营运车辆终点通行轨迹与起点通行轨迹的通行时间差,如时间差大于4小时,则再计算该营运车辆中间轨迹中进出服务区的通行时间差,如中间轨迹中进出服务区的通行时间差都小于20分钟,则再计算该车辆起点轨迹至终点轨迹的总时间和停留在服务区的总时间之差,如总时间差大于4小时,则判定该营运车辆具有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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