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截屏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18526.5 | 申请日: | 2016-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740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15 |
发明(设计)人: | 孟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N5/44;G06F3/0484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张颖玲;蒋雅洁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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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截屏方法,应用于具有第一屏幕和第二屏幕的终端,包括:获取所述终端的第一姿态数据和第二姿态数据;所述姿态数据为用于表征所述终端相对于目标参考物的空间数据;根据所述第一姿态数据和所述第二姿态数据,判定所述终端是否被翻转;确定所述终端被翻转时,对所述第一屏幕进行截屏;将截到的所述第一屏幕图片显示在所述第二屏幕上。本发明同时还公开了一种截屏装置。 1 | ||
搜索关键词: | 姿态数据 截屏 终端 屏幕 翻转 空间数据 屏幕图片 参考物 判定 应用 | ||
获取所述终端的第一姿态数据和第二姿态数据;所述姿态数据为用于表征所述终端相对于目标参考物的空间数据;
根据所述第一姿态数据和所述第二姿态数据,判定所述终端是否被翻转;
确定所述终端被翻转时,对所述第一屏幕进行截屏;
将截到的所述第一屏幕图片显示在所述第二屏幕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相对于目标参考物的空间数据包括:所述终端相对于水平面的二维坐标数据、和/或三维坐标数据。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姿态数据为所述终端在第一时间对应的姿态数据;所述第二姿态数据为所述终端在第二时间对应的姿态数据;所述第二时间大于所述第一时间、且所述第二时间与所述第一时间之间的差值小于预设时间阈值。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截到的所述第一屏幕图片显示在所述第二屏幕上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第二屏幕上自动显示包含有图片操作选项的处理菜单;或,检测到所述第二屏幕被触摸时,在所述第二屏幕上显示包含有图片操作选项的处理菜单;所述图片操作选项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编辑、保存、删除、分享。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到所述第二屏幕被触摸为:检测到所述第二屏幕上的指定位置被触摸。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第一屏幕进行截屏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熄灭所述第一屏幕,点亮所述第二屏幕。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检测到对所述第一屏幕图片的处理完成后,将在截屏之前所述第一屏幕上显示的应用业务切换至所述第二屏幕上显示。
8.一种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截屏装置包括:姿态获取单元、处理单元、截屏单元;其中,所述姿态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终端的第一姿态数据和第二姿态数据;所述姿态数据为用于表征所述终端相对于目标参考物的空间数据;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姿态数据和所述第二姿态数据,判定所述终端是否被翻转;
所述截屏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终端被翻转时,对所述第一屏幕进行截屏;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将截到的所述第一屏幕图片显示在所述第二屏幕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相对于目标参考物的空间数据包括:所述终端相对于水平面的二维坐标数据、和/或三维坐标数据。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姿态数据为所述终端在第一时间对应的姿态数据;所述第二姿态数据为所述终端在第二时间对应的姿态数据;所述第二时间大于所述第一时间、且所述第二时间与所述第一时间之间的差值小于预设时间阈值。11.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任一项所述的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在所述第二屏幕上自动显示包含有图片操作选项的处理菜单;或,检测到所述第二屏幕被触摸时,在所述第二屏幕上显示包含有图片操作选项的处理菜单;所述图片操作选项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编辑、保存、删除、分享。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检测到所述第二屏幕被触摸为:所述处理单元检测到所述第二屏幕上的指定位置被触摸。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在所述截屏单元对所述第一屏幕进行截屏之后,熄灭所述第一屏幕,点亮所述第二屏幕。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截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当检测到对所述第一屏幕图片的处理完成后,将在截屏之前所述第一屏幕上显示的应用业务切换至所述第二屏幕上显示。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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