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桩帽有效
申请号: | 201611252980.X | 申请日: | 2016-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2220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8 |
发明(设计)人: | 滕延锋;金晶;沈恺达;李操;徐阿弟;周蓉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5/24 | 分类号: | E02D5/24;E02D5/60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智云 |
地址: | 200072 上海市闸北***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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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桩帽,包括:桩帽本体及与桩帽本体连接的内撑装置;内撑装置用于将桩帽本体与钢护筒连接;桩帽本体的一端用于接受激振力,桩帽本体的另一端用于与钢护筒对接;桩帽本体两端之间截面的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钢护筒的外径。本发明提供的桩帽利用内撑装置与钢护筒内壁的连接,将振动锤的激振力有效传递至钢护筒,且由于桩桩帽本体两端之间截面的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钢护筒的外径,所以振动锤能够将钢护筒激振至地下,从而避免了现有的振动锤只能将部分钢护筒激振到地下,并需要对每根钢护筒地表多余的部分进行再次切割的缺点,并且此桩帽能够在同规格的钢护筒上反复使用,这样既节省了材料成本,又提高施工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桩帽 | ||
【主权项】:
1.一种桩帽,用于将激振力传递给钢护筒,其特征在于,包括:桩帽本体及与所述桩帽本体连接的内撑装置;所述内撑装置用于将所述桩帽本体与所述钢护筒连接;所述桩帽本体的一端用于接受所述激振力,所述桩帽本体的另一端用于与所述钢护筒对接;所述桩帽本体两端之间截面的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钢护筒的外径;打桩时,所述内撑装置卡紧在所述钢护筒内的圆周面上;打桩完成后,所述内撑装置释放掉施加在所述钢护筒上的作用力,并带动所述桩帽与所述钢护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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