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20625.1 | 申请日: | 2016-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311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0 |
发明(设计)人: | 金子和昭;大沼宏彰;后藤清人;松田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 |
代理公司: | 44334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汪飞亚;李艳霞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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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发光装置,其至少搭载有一个以上一种发光元件,并且具备被上述发光元件的输出光激发的荧光体,其中,在搭载荧光体之前的上述发光装置中,在使搭载的全部的发光元件发光的情况下,在440nm以上且小于460nm的第一波长区域具有输出光的峰值波长,并且在460nm以上490nm以下的第二波长区域具有输出光的峰值波长。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装置,其包括,/n基板、/n设置于所述基板上表面的圆环形状的堰环、/n放射在440nm以上且小于460nm的波长范围内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第一一次光和在460nm以上490nm以下的波长范围内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第二一次光的双方的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和荧光体,/n所述荧光体为,由被所述第一一次光以及所述第二一次光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激发,并放射在绿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第一荧光的绿色荧光体与被所述第一一次光以及所述第二一次光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激发,并放射在红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第二荧光的红色荧光体构成的荧光体,或者,由放射所述第一荧光的绿色荧光体、放射所述第二荧光的红色荧光体以及被所述第一一次光以及所述第二一次光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激发,并放射在蓝色区域具有峰值发光波长的第三荧光的蓝色荧光体构成的荧光体的任意一个,/n在所述发光装置的发光光谱中,430nm以上且460nm以下的波长范围内的最大发光强度亦即第二发光强度E2相对于450nm以上且500nm以下的波长范围内的最小发光强度亦即第一发光强度E1的比(E2/E1)为3.0以下,/n所述发光装置放射相关色温为2000K以上6500K以下,且在相关色温为2700K以上6500K以下的任意一个相关色温中,平均演色指数Ra为97以上的光,/n所述发光元件在所述基板的上表面中的由所述堰环包围而成的区域以等间隔配置。/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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