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磷光的主体材料和包含所述发磷光的主体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26289.1 | 申请日: | 2016-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317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林永默;李琇炫;姜炫周;金侈植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韩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87/04 | 分类号: | C07D487/04;C07D401/14;C07D403/14;C07D491/048;C07D495/04;C09K11/06;H01L27/32;H01L51/54;H05B33/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哲锋;胡嘉倩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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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发磷光的主体材料和包含所述发磷光的主体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通过使用本发明的所述发磷光的主体材料,可制造具有显著改善的使用寿命的有机电致发光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磷光 主体 材料 包含 有机 电致发光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发磷光的主体材料,包含由下式1表示的化合物:其中Z表示NR4、CR5R6、O或S;X1到X4各自独立地表示N或C(R7),其中的一个或多个为N;Y1到Y3各自独立地表示N或C(R8),其中的两个或更多个为N;R1到R8各自独立地表示氢、氘、卤素、氰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30)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6‑C30)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3元到30元杂芳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3‑C30)环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30)烷氧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C1‑C30)烷基硅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二(C1‑C30)烷基(C6‑C30)芳基硅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30)烷基二(C6‑C30)芳基硅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三(C6‑C30)芳基硅烷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单或二(C1‑C30)烷氨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单或二(C6‑C30)芳氨基,或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C1‑C30)烷基(C6‑C30)芳氨基;或连接到(一个或多个)相邻取代基以形成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单环或多环(C3‑C30)脂环族环或芳香族环,其(一个或多个)碳原子可由选自氮、氧和硫的至少一个杂原子替换;a和b各自独立地表示1到4的整数;c表示1或2;在a、b或c为2或更大的整数的情况下,每个R1、每个R2或每个R3可相同或不同;和所述杂芳基含有选自B、N、O、S、Si和P的至少一个杂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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