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抗PD-1抗体和抗CTLA-4抗体的组合治疗肺癌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67708.6 | 申请日: | 2016-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500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31 |
发明(设计)人: | F.纳坦 | 申请(专利权)人: |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8 | 分类号: | C07K16/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志强;杨思捷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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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公开内容提供了用于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a)特异性结合程序性死亡‑1(PD‑1)受体并抑制PD‑1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和(b)特异性结合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并抑制CTLA‑4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 | ||
搜索关键词: | 抗体 特异性结合 抗原结合 肺癌 抗CTLA-4抗体 治疗有效量 内容提供 细胞毒性 组合治疗 施用 治疗 死亡 | ||
【主权项】:
1. 组合物,其包含特异性结合程序性死亡‑1 (PD‑1)受体并抑制PD‑1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用于与特异性结合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 (CTLA‑4)并抑制CTLA‑4活性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组合来治疗患有肺癌的受试者;其中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约每2周一次范围为约0.1至约5.0 mg/kg体重的剂量施用;和其中抗CTLA‑4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以约每6至12周一次范围为约1至约5.0 mg/kg体重的剂量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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