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荧光体组合物、包括该荧光体组合物的发光器件封装和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6204.0 | 申请日: | 2016-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7386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文智煜;金真成;宋佑锡;李胜宰 | 申请(专利权)人: | LG伊诺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80 | 分类号: | C09K11/80;F21K9/00;F21S2/00;H01L33/48;F21Y101/00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晔;李玉锁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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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实施例涉及荧光体组合物、包含该荧光体组合物的发光器件封装和照明设备,并且更具体地涉及以下荧光体组合物,包括:由激发光源激发的第一荧光体,用于发射第一波长范围的光;由激发光源激发的第二荧光体,用于发射第二波长范围的光;以及由激发光源激发的第三荧光体,用于发射第三波长范围的光。从荧光体组合物发出的光在蓝绿色波长区域中表现出增加的光强度,结果改善了红色波长区域中的显色指数和缩短的光波长,从而改善了光通量。 | ||
搜索关键词: | 荧光 组合 包括 发光 器件 封装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荧光体组合物,包括:第一荧光体,由激发光源激发,以发射第一波长范围内的光;第二荧光体,由激发光源激发,以发射第二波长范围内的光;以及第三荧光体,由激发光源激发并发射第三波长范围的光,其中第一荧光体的发射峰值波长为490nm至505nm,第二荧光体的发射峰值波长为515nm至575nm,第三荧光体的发射峰值波长为580nm至67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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