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网络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27714.2 | 申请日: | 2017-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118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30 |
发明(设计)人: | 侯岩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A63B24/00;G06Q20/32;G06Q30/06;G07F17/3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5204 | 代理人: | 连耀忠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网络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包括打开APP程序,进入健身器械共享平台的操作界面;绑定拟使用的健身器械的序列号;输入拟使用的时间,并完成付费;健身器械共享平台向健身器械的限制机构发送解除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机构动作而允许健身器械被使用,同时启动时间计时;控制芯片判断时间计时是否达到时间长度值,未达到时继续判断,达到时,控制芯片向限制机构发送执行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机构动作而限制健身器械被使用。本发明使基于网络的健身器械能够放在公共场合而实现有偿使用,使基于网络的健身器械能向共享方向发展,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基于网络的健身器械的使用场合。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网络 健身 器械 共享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网络的健身器械的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移动设备上打开预置的APP程序,进入健身器械共享平台的操作界面;绑定拟使用的健身器械的序列号;在输入界面输入拟使用的时间,并按照使用时间长度所应当付的费用标准完成付费;健身器械共享平台向所述拟使用的健身器械发送指令及其时间长度值,由拟使用的健身器械的控制芯片向预置的限制机构发送解除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机构动作而允许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控制芯片同时启动时间计时;所述控制芯片判断时间计时是否达到所述时间长度值,未达到时继续判断,达到时,所述控制芯片向所述限制机构发送执行限制的指令,使限制机构动作而限制所述健身器械被使用。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奥力龙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710127714.2/,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