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芦笋专用复配除草剂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73191.2 | 申请日: | 2017-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89071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3 |
发明(设计)人: | 杨迎青;兰波;陈洪凡;孙强;黄嘉佳;吴海燕;余建;李湘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N43/40 | 分类号: | A01N43/40;A01N39/04;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闫聪彦 |
地址: | 330200 江西***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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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芦笋专用复配除草剂及其应用,通过将现有的除草剂高效吡氟氯禾灵、精吡氟禾草灵、氯氟吡氧乙酸及2‑甲基‑4‑氯苯氧乙酸钠按特定比例复配组合构成所述复配除草剂的活性组分,使得本发明组合后的复配除草剂与单剂农药相比,对禾本科杂草和阔叶草均有显著的除草效果,不仅药效高,防效好,可减少用药量,降低芦笋中的农药残留及生态环境污染,而且还兼具速效和长效的特性,更重要的是对芦笋嫩茎安全,无药害,因此可代替芦笋田传统的人工除草方式,大幅减少人工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芦笋 专用 除草剂 及其 应用 | ||
【主权项】:
1.一种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计,所述复配除草剂的活性组分为:高效吡氟氯禾灵35~90份,精吡氟禾草灵16~25份,氯氟吡氧乙酸7~25份,2‑甲基‑4‑氯苯氧乙酸钠28~32份;所述高效吡氟氯禾灵与所述精吡氟禾草灵的重量份之和是所述氯氟吡氧乙酸与所述2‑甲基‑4‑氯苯氧乙酸钠的重量份之和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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