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麦田芦苇复配除草剂及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05303.8 | 申请日: | 2017-05-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422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4 |
发明(设计)人: | 李茹;王宏宝;付佑胜;梁照文;毛佳;赵桂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N57/20 | 分类号: | A01N57/20;A01N43/40;A01N39/04;A01P13/00 |
代理公司: | 淮安市科文知识产权事务所32223 | 代理人: | 张丽 |
地址: | 22300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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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麦田芦苇复配除草剂及应用,除草剂包括以草胺膦、吡氟氯禾灵和二甲四氯为主要有效成分,所述的草胺膦、吡氟氯禾灵和二甲四氯的质量比为60~705~105~10。本发明通过混用增强了其对小麦田芦苇优异的防治效果,具有见效快、持效期长、延缓除草剂抗药性、除草彻底、残留低、低毒、安全环保等优点;同时扩大了除草谱,提高了除草效果,对小麦田禾本科、莎草科、阔叶杂草类,如猪殃殃、稗草、矮慈菇、异型莎草、千金子、牛毛毡、节节菜、四叶萍等防治效果突出。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麦田 芦苇 除草剂 应用 | ||
【主权项】:
一种麦田芦苇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草胺膦、吡氟氯禾灵和二甲四氯为主要有效成分,所述的草胺膦、吡氟氯禾灵和二甲四氯的质量比为60 ~70 :5 ~ 10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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