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祛斑祛疤美白液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08831.6 | 申请日: | 2017-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152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1 |
发明(设计)人: | 孙立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立娜 |
主分类号: | A61K8/9789 | 分类号: | A61K8/9789;A61Q19/02;A61Q19/00;A61P1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617 | 代理人: | 郑海松 |
地址: | 053000 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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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祛斑祛疤美白液,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美白液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年份为3年以上自然晒干的当归根茎7‑9份,不限年份自然晒干的白芷根茎4‑7份,年份为5年以上自然荫干的人参根茎6‑9份,当年生自然荫干的荷花花瓣2‑5份,当归、白芷和人参均需切片,放入液体中,荷花花瓣直接放入液体中;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步取荷花花瓣加纯净水熬制,将荷花花瓣取出,得到混合液体;第二步向混合液体内加入当归、白芷和人参,熬制4小时后将当归、白芷和人参取出;第三步将盛放液体的砂锅浸泡在低于30℃的水中,静置12小时,得到美白液,将美白液倒入消过毒的玻璃瓶容器中密封存放,放置在3℃‑8℃的温度环境中保存待用。 | ||
搜索关键词: | 祛斑 祛疤美白液 | ||
【主权项】:
祛斑祛疤美白液,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美白液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当归7‑9份,白芷4‑7份,人参6‑9份,荷花2‑5份。其中当归为自然晒干的根茎,年份为3年以上;其中白芷为自然晒干的根茎,不限年份;其中人参为自然荫干的根茎,年份为5年以上;其中荷花为当年生,自然荫干的荷花花瓣;当归、白芷和人参均需切片,放入液体中,荷花花瓣直接放入液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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