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艺术品经营权租赁运营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60285.8 | 申请日: | 2017-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17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发明(设计)人: | 孟黎;彭柯 | 申请(专利权)人: | 孟黎;彭柯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0;G06K9/62 |
代理公司: | 成都坤伦厚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1247 | 代理人: | 刘坤 |
地址: | 641339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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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艺术品收藏租赁领域。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艺术品经营权租赁运营模式。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艺术品经营权租赁运营模式,包括以下步骤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的展示信息发送至租赁平台,承租方通过租赁平台选择艺术品;出租方将租赁的标的物移交至租赁平台指定的储藏地并购买保险,承租方缴纳租金,承租方和/或出租方缴纳平台服务费;在租赁期间冻结出租方对艺术品租赁标的物的经营权;承租方获得艺术品租赁标的物在承租期间的经营权;还包括艺术品防伪查验,所述防伪查验包括a.摄取艺术品原件图像;b.纹理信息采集;c.防伪识别。本发明能够提高艺术品市场各方的参与度和降低艺术品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艺术品 经营权 租赁 运营 模式 | ||
【主权项】:
一种艺术品经营权租赁运营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组建艺术品租赁平台,为艺术品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线上交易平台;(2)由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的展示信息发送至租赁平台,经租赁平台汇总展示,待承租方选择;(3)承租方通过租赁平台选择艺术品,经租赁平台撮合成交后,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4)出租方将租赁的标的物移交至租赁平台指定的储藏地并购买保险,承租方缴纳租金,承租方和/或出租方缴纳平台服务费;(5)在租赁期间冻结出租方对艺术品租赁标的物的经营权;承租方获得艺术品租赁标的物在承租期间的经营权;(6)租赁结束后,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至租赁平台,租赁平台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还包括艺术品防伪查验,所述防伪查验包括:a.摄取艺术品原件图像:采用高清晰度摄影设备,按定位置、定角度、定距离的三定规则摄取图像;在获取的图像上确定图像原点,在图像原点及原点径向和纵向±50mm处选取共5个纹理信息采集点,每个纹理信息采集点的大小为1㎜2;b.纹理信息采集:将5个纹理信息采集点均放大100‑400倍拍照,并储存各纹理信息采集点的放大图像作为原件的纹理特征信息;c.防伪识别:将待识别艺术品按步骤a和b,拍摄5个纹理信息采集点的放大图像作为待识别件的纹理特征信息;将原件和待识别件的纹理特征信息进行对比,基本匹配则判断待识别件为原件,反之则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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