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芳香族杂环衍生物、有机电致发光元件用材料以及有机电致发光元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10707389.7 | 申请日: | 2012-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4236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28 |
发明(设计)人: | 水谷清香;佐土贵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405/10 | 分类号: | C07D405/10;H01L51/50;H01L51/54;C07D405/14;C07D409/14;C07D409/10;C07D519/00;C09K11/02;C09K11/0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永红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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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有机EL元件,按顺序设有阳极、发光层、电子传输区、以及阴极,所述电子传输区含有下述通式(1)中表示的芳香族杂环衍生物。下述通式(1)中,X1‑X3为氮原子或者CR1,A在下述通式(2)中表示。下述通式(2)中,L1为单键或者连接基团,HAr在下述通式(3)中表示。下述通式(3)中,Y1为氧原子、硫原子等,X11‑X18中的一个是与L1以单键相结合的碳原子,其他的为氮原子或者CR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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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芳香族 衍生物 有机 电致发光 元件 用材 以及 | ||
【主权项】:
1.下述通式(1)中表示的芳香族杂环衍生物,
在所述通式(1)中,X1和X2为氮原子,X3为氮原子或CH,A由下述通式(2)表示,Ar1和Ar2分别独立地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或是由下述通式(2)表示,但是,Ar1和Ar2并不同时为苯基,(HAr)a‑L1‑ (2)在所述通式(2)中,HAr由下述通式(3)表示,a为2,HAr相同或者不同,L1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的三价残基,
在所述通式(3)中,X11和X18中的一个为与L1以单键相结合的碳原子,另一个为氮原子或者CR13,X12~X17分别独立地为氮原子或者CR13,Y1为氧原子、硫原子或者SiR11R12,R11、R12和R13分别独立地为氢原子、卤素原子、氰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原子数为5~30的杂环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碳原子数1~30的烷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碳原子数2~30的烯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碳原子数2~30的炔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碳原子数3~30的烷基甲硅烷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碳原子数为6~30的芳基甲硅烷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碳原子数1~30的烷氧基、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碳原子数为6~30的芳烷基或者取代或者无取代的形成环的碳原子数为6~30的芳氧基,R11和R12相同或者不同,多个R13相互相同或者不同,相邻的R13相互结合形成环,或者不形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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