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网络违法视频广告识别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12506.9 | 申请日: | 2017-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289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9 |
发明(设计)人: | 谭晓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K9/0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张弛 |
地址: | 2100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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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网络违法视频广告识别方法及系统,首先通过智能搜索引擎,从互联网中抓取视频广告,智能搜索引擎能够支持所有互联网信息形式,包括静态文字及多媒体等内容,通过识别引擎对视频广告的内容进行解析,同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不断进行机器深度学习,提高违法视频广告识别的准确度,最终判定视频广告违法行为。判定后的视频广告,提取其广告特征参数,存储在数据库中,作为后续机器深度学习的依据。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广告 视频广告识别 大数据 智能搜索引擎 互联网 判定 抓取 互联网信息 准确度 广告特征 静态文字 违法行为 引擎 解析 数据库 存储 网络 多媒体 学习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网络违法视频广告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首先通过搜索引擎,从互联网中抓取视频广告,截取时同时记录视频广告当时特征向量空间,包括网页类型、页面地址、相关链接;(2)、对抓取的视频广告进行结构化处理,生成计算机可以解读的编码信息;(3)、通过识别引擎,加载违法行为模型及行为识别模型,对视频广告的内容进行行为理解和语义分析,同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对违法行为特征进行深度挖掘,充实违法视频广告特征知识库;(4)、通过相关的判定模型对识别的结果进行判定,对判定后的视频广告提取广告特征参数,存储在违法广告特征数据库中;(5)、根据判定模型,对视频广告的识别结果进行输出,并将输出的结果参数也存储至违法广告特征数据库中;(6)、从违法广告特征数据库中提取相应的特征数据,作为后续机器深度学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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