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联网电视潜在用户投诉预测方法、装置及设备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711489234.7 申请日: 2017-12-30
公开(公告)号: CN109993555A 公开(公告)日: 2019-07-09
发明(设计)人: 吴薇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主分类号: G06Q30/02 分类号: G06Q30/02;G06K9/62
代理公司: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代理人: 贺琳
地址: 610041 四*** 国省代码: 四川;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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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互联网电视潜在用户投诉预测方法、装置及设备。该方法包括:获取与互联网电视潜在用户投诉相关的样本数据;依据样本数据,获取FCM聚类模型的初始聚类中心;优化FCM聚类模型的初始聚类中心;获得模型参数,分别对应互联网电视潜在投诉用户类和互联网电视非潜在投诉用户类,模糊隶属度为各互联网电视用户隶属于互联网电视潜在投诉用户类和互联网电视非潜在投诉用户类的概率;依据模型参数,预测各互联网电视用户的投诉概率;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各互联网电视用户的预测投诉标识类别,预测投诉标识类别分为预测投诉类或预测不投诉类。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可以对互联网电视用户投诉行为进行预测。
搜索关键词: 互联网电视 投诉 预测 互联网电视用户 投诉用户 潜在用户 初始聚类中心 装置及设备 标识类别 模型参数 样本数据 最大隶属度原则 模糊隶属度 概率 优化
【主权项】:
1.一种互联网电视潜在用户投诉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获取与互联网电视潜在用户投诉相关的样本数据;依据所述样本数据,获取FCM聚类模型的初始聚类中心;优化所述FCM聚类模型的初始聚类中心;迭代计算聚类中心和模糊隶属度直至终止条件,获得模型参数,所述聚类中心为两个聚类中心,分别对应互联网电视潜在投诉用户类和互联网电视非潜在投诉用户类,所述模糊隶属度为各互联网电视用户隶属于互联网电视潜在投诉用户类和互联网电视非潜在投诉用户类的概率;依据所述模型参数,预测各互联网电视用户的投诉概率;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各互联网电视用户的预测投诉标识类别,所述预测投诉标识类别分为预测投诉类或预测不投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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