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弧点烟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982877.4 | 申请日: | 2017-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35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周东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东旭 |
主分类号: | F23Q3/01 | 分类号: | F23Q3/01 |
代理公司: | 温州金瓯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33237 | 代理人: | 林岩龙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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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电弧点烟器,主要解决现有的电弧点烟器内部螺栓连接结构复杂导致的生产安装过程费时费力的问题。它包括壳体和活动件,壳体包括外壳、内壳、底壳,外壳上下两头直通,所述内壳设置在外壳内,所述内壳上端与外壳上端限位配合,内壳下端与底壳可拆卸连接,通过底壳与内壳下端限位配合,所述内壳上端开设有开口;所述活动件设置在外壳内,与内壳活动配合,其特征在于底壳与内壳底部相卡接,中架上端与电弧组件相卡接,其优点在于用卡接代替了螺栓连接,使结构变的简单,便于生产安装。 | ||
搜索关键词: | 电弧 点烟器 | ||
【主权项】:
一种电弧点烟器,包括壳体和活动件(2),壳体包括外壳(1)、内壳(11)、底壳(12),外壳(1)上下两头直通,所述内壳(11)设置在外壳(1)内,所述内壳(11)上端与外壳(1)上端限位配合,内壳(11)下端与底壳(12)可拆卸连接,通过底壳(12)与内壳(11)下端限位配合,所述内壳(11)上端开设有开口(111);所述活动件(2)包括中架(25)、电弧组件(26),所述活动件(2)设置在外壳(1)内,与内壳(11)活动配合,所述活动件(2)具有使电弧组件(26)位于外壳(1)内的第一位置和使电弧组件(26)穿过开口(111)位于外壳(1)外、通电点烟的第二位置,其特征在于:底壳(12)与内壳(11)底部相卡接,中架(25)上端与电弧组件(26)相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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