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放电灯、车辆用灯具以及车辆用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139223.1 | 申请日: | 2017-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163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16 |
发明(设计)人: | 相原和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073 | 分类号: | H01J61/073;H01J61/82;F21S41/60;F21V23/00;F21W107/10;F21W102/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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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以简单的结构即可实现近光灯及远光灯的放电灯、车辆用灯具以及车辆用照明装置。实施方式所涉及的放电灯具备发光部,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在该放电空间封入有金属卤化物及惰性气体;一对电极,向所述放电空间的内部突出且配置成隔着预定距离而彼此对置。用作近光灯时施加于所述放电灯的电功率设为24W以上且30W以下,用作远光灯时施加于所述放电灯的电功率设为32W以上且38W以下,在将所述发光部的最大壁厚设为t(mm),将所述惰性气体在常温(25℃)下的压力设为P(atm)的情况下,满足如下公式,7.2(atm/mm)≤P/t(atm/mm)≤10.0(atm/mm)。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车辆 灯具 以及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放电灯,其具备:发光部,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在所述放电空间封入有金属卤化物及惰性气体;一对电极,向所述放电空间的内部突出且配置成隔着预定距离而彼此对置,所述放电灯的特征在于,用作近光灯时施加于所述放电灯的电功率设为24W以上且30W以下,用作远光灯时施加于所述放电灯的电功率设为32W以上且38W以下,在将所述发光部的最大壁厚设为t(mm),将所述惰性气体在常温即25℃下的压力设为P(atm)的情况下,满足如下公式,7.2(atm/mm)≤P/t(atm/mm)≤10.0(at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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