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材料及纯化柱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20787.X | 申请日: | 201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8322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4 |
发明(设计)人: | 藤枝洋晓;上野良之;山田诚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M1/36 | 分类号: | A61M1/36;A61M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杨宏军;焦成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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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纤维材料,其包含混纤纤维,所述混纤纤维具有横截面形状共通的多种实心纤维,上述多种纤维中的至少两种在上述混纤纤维整体中的构成比例为5.0%以上,在上述构成比例为5.0%以上的多种纤维中,将下式(1)表示的表面积增加度最高的纤维作为纤维(max)、将下式(1)表示的表面积增加度最低的纤维作为纤维(min)时,纤维(min)比纤维(max)的表面积增加度低3.0%以上,纤维(max)在上述混纤纤维整体中的构成比例为30.0%以上,纤维(min)在上述混纤纤维整体中的构成比例为8.0%以上,并且,对于纤维(max)而言,(a)表面积增加度为1.20以上,(b)为多孔质且细孔比表面积为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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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纤维 材料 纯化 | ||
【主权项】:
1.纤维材料,其包含混纤纤维,所述混纤纤维具有横截面形状共通的多种实心纤维,所述多种纤维中的至少两种在所述混纤纤维整体中的构成比例为5.0%以上,所述构成比例为5.0%以上的多种纤维中,将下式(1)表示的表面积增加度最高的纤维作为纤维(max)、将下式(1)表示的表面积增加度最低的纤维作为纤维(min)时,纤维(min)比纤维(max)的表面积增加度低3.0%以上,纤维(max)在所述混纤纤维整体中的构成比例为30.0%以上,纤维(min)在所述混纤纤维整体中的构成比例为8.0%以上,并且,对于纤维(max)而言,(a)表面积增加度为1.20以上,(b)为多孔质且细孔比表面积为5m2/g以上,表面积增加度=(纤维横截面的周长)/(具有与纤维横截面相同的截面积的圆的圆周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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